各相关部门、各学院:
高校党委书记、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、院长每学期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(以下简称“第一课”)是广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制度。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高校党委书记、校长和院(系)党组织书记、院长(系主任)以及中小学党组织书记、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(附件1)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“第一课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(一)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。学校党委书记、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、院长对授课相关事项及讲稿亲自审定、亲自把关,按照《通知》规定的讲课内容和讲课要求上好“第一课”,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。
(二)按时完成授课工作。2019年秋季学期“第一课”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。
二、教学实施
校党委书记、校长“第一课”活动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实施,党办、校办、宣传部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学生工作部门、教育信息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。
学院党组织书记、院长“第一课”活动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教学实施。
三、情况报送
请各教学实施单位于10月9日前报送“第一课”实施情况统计表(见附件2)和授课人讲稿。校党委书记、校长“第一课”实施情况由教务处统计报送。统计表需纸质版、电子版各1份,讲稿只需电子版。报送地址: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(湖光校区行政楼517室)。联系人:梅志刚,联系电话:2383150,邮箱xcb@gdou.edu.cn。
附件1:
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高校党委书记、校长和院(系)党组织书记、院长(系主任)以及中小学党组织书记、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的通知.pdf
附件2:
2019年秋季“第一课”实施情况统计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