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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复的写作要求

发布者:admin发布时间:2009-05-21 17:39浏览次数:

  批复一般篇幅不长,针对来文作出明确的答复,或同意,或不同意,或部分同意。
    一、标题
    批复的标题一般要求写明事由和文种,格式是“关于××××的批复”;也有些重要的批复,标题要写明批复单位,格式是:“×××关于××××的批复”,标题的事由要把请示事项概括出来。
    二、正文
    批复的正文包括批复原由和批复事项两部分。主体部分是批复事项。
    批复的原由。即指批复的原因和根据,一般在正文开头用一句话说明请示的日期、标题和发文字号以及收文情况。例如:××省侨联向省委报送了《关于召开××省第六次归侨、侨眷代表大会的请示》,省委批复的原由这样写:“×侨联党字〔1993〕3号文收悉”,没有引述请示标题。
    批复的事项。即指批复的具体内容。批复事项必须紧扣请示事项,逐条批复。批复事项的内容包括:批复态度和批复意见。要求写得态度鲜明,意见具体,或完全同意,或部分同意,或不同意,有的批复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。总之批复不能含糊不清。
    三、写作要求
    一是全面掌握请示的内容。批复是针对请示来写的,要求写作人员认真研究请示的事项,是否符合近期的工作需要,以及党的方针政策,国家的法律法令等;还要研究请示事项的可行性,是否符合客观实际。
    二态度鲜明,批复清楚。批复的内容要简单明了。对请示的事项哪些同意,哪些不同意,有什么具体要求,都要在批复中讲清楚,不能含糊不清,也不能避而不答;如果是不同意的,要简单地讲清道理。
    三是语言精练准确,篇幅短小。批复的语言要精练准确,简明扼要,语气坚决、肯定,使请示单位一看就明白。批复一般表明态度,提出具体要求,不需长篇叙述和说理,篇幅不宜过长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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