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校办工作人员承办的事项,一律实行工作限时制度。
二、 上级部门、领导交办的事项,在要求时限内完成。
三、本部门应承办的事项一律根据办事规程要求,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。
四、实行应急和预约服务。其他兄弟部门或我校师生确有理由,要求紧急办理的事项,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的,可预约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加班办理,急事特办。
五、工作限时制度列为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内容。工作人员要求本着认真、求实、准确、高效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限的,要给予耐心解释,若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限,且态度生硬,有故意刁难行为的,一经查实,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或相关科室追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