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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问责任制

发布者:admin发布时间:2007-08-16 11:27浏览次数:

    一、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人、来电咨询、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事项时,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、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单位(部门)的制度。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
    二、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、文明办事、服务规范、及时高效的原则。被首问的工作人员无论何时、何地及何人均要认真对待并遵循以上原则,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、满意而归。
    三、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告知自己的姓名、职责,认真问明来意,对办事者提出的问题,要一跟到底、负责到底,并履行以下责任:
   (一)咨询、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,能当场办理应当场办理;不能当场办理的,要说明相关情况;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。
   (二)咨询、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校办其他科室或人员办理的,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到相应科室或经办岗位办理;若经办人不在或联系不上,首问责任人应先将有关资料收下,做好记录,随后移交给经办人,经办人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服务对象;若是来电,首问责任人应将相应科室或经办岗位的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告知对方。
   (三)咨询、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学校其他单位(部门)职责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或引荐到相应的单位(部门)。
   (四)咨询、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学校职责范围之外的,首问责任人应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。
   (五)咨询、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(部门)的,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,帮助落实有关承办单位(部门),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。
    四、建立考核制度。首问责任制纳入校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;若工作人员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,应及时予以纠正;若造成不良影响的,应通报批评。
    五、校办工作作风建设投诉电话:2383028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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